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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花!第二次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繼續獲得優等!

先複習一下第一次投稿: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心得分享-1121015梯次法政類優等

首先,必須先感謝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非常友善地把我們這篇論文最重要參考基礎的出版品,在我們無法買到的情形下,主動寄贈給我們。可惜小論文裡容不下感謝話語的空間(格式上也不允許),只能在這邊公開地感謝。由於大部分小論文要注意的是已經在上一次得獎時分享過了,以下就來分享一下這次我們在進行小論文研究過程中,一些值得記錄的經驗。

一、題目的選擇

應該沒有人記得我第一次投稿小論文的題目,所以,要再複習一下:「數位世界中兒童隱私權保護與檢視-以Sharenting為核心」。先前的經驗是先找到大方向,就是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議題的研究為主,再聚焦到兒童隱私權保護。因為有這樣成功的經驗,所以,還是以熟悉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議題為主,至少先前有了解過《兒童權利公約》,也有注意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會有大海撈針的感覺。這一次我們挑選的是先前在接觸《兒童權利公約》時所注意到,衛福部特別建置的兒童權利公約網站(CRC資訊網)有關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的資訊。我們選擇其中跟我們生活經驗最接近,也最常出現在新聞中的兒少不當對待作為主題。

二、研究方法的選擇

本來因為時程的因素,3月15日前要完成正式投稿,2月29日之前學校會進行初審的評選,再往前就是寒假(但我們還有寒輔),所以,從上學期很高興第一次參加就得獎,到決定第二期學繼續加油,再來一次。再到邀請班上同學參與,實際上正式開始討論已經是2023年12月了,留給我們研究的時間已經不多。所以,再次感謝我的金主,提供了一個高中生都可以做得到的研究方法,就是把所有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即一般稱為兒少不當對待行為)的姓名公布案件,依據縣市別全部統計出來,進行量化研究。所以,我們本來覺得就是做苦工,應該是能做得到。

由於各縣市政府需要自行將處分的資料集中上傳到CRC資訊網,本來預計直接在CRC資訊網上進行蒐集、整理、再製作成原始的大表格,但沒想到,我們透過CRC資訊網連結至各縣市社會局的網站,卻發現公布的資料有一些小的差異。最後為了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只好以各縣市社會局的網站資料為準(再補充一些CRC資訊網的案件)。還有部分縣市的公布資料,是用掃瞄的PDF檔,就是無法直接剪貼文字的裁罰內容及相關資料,導致我們光是整理最原始資料的大表格,就花了很長的時間。幸好這一次是和同學一起分工合作。

最後更麻煩的是,整理出來的原始資料,全台灣在過去幾年(我們統計的時間是到2023年12月31日)能夠找得到的件數只有548件(最早能夠找到的案件為2003年,但應該是因為資料沒有全部上網的關係,2009年以後因為法律修正,比較具有參考價值),也就是說,在兒少不當對待新聞頻傳的這幾年,其實全台灣各縣市加起來,一年只有一百出頭件不當對待的案件,是由主管機關公布行為人的姓名,不覺得這樣很不合理嗎?感覺報導報出來的都比我們整理到的案件多。這也導致我們本來只是想做量化研究,觀察一下現況就夠了的規劃,轉變成希望可以找到為什麼公布姓名的案件會那麼少的原因,尤其是原因是否可能出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不然,只觀察數字好像找不到什麼意義。不過,這樣就會變成要把量化研究跟法律規範的討論擠在一起,篇幅就有點太大了。現在想一想或許先限縮在量化研究,下一次再來做後段的研究,搞不好會獲得更好的成績,因為什麼都想加進去,可能就超過一篇小論文能夠負擔的份量。

三、研究資料的取得

我的金主在一開始指導這篇論文時給我們的功課,就是在兒少法第49條第1項違法公布姓名這個主題之下,找出這個研究可以引用的參考資料。因為小論文比賽對於參考資料有較嚴格的限制,網路資料是不會被計算在內的,所以,我們分別找到幾篇期刊論文,應該算是有符合要求。而在網路的大海中,我們在搜尋參考資料時,意外發現了之前臺南市社會局居然在2019年底有出版一本《兒少保護與行政裁罰:裁罰類型化與裁量基準化之研究》,是研討會的論文及研討會發言的內容集結成冊出版。讓我們了解到或許我們想做的研究,根本已經有前人在進行中,不是我們自己空想而已,感覺很有希望。但最大的問題出在這本書是「非賣品」。本來想說去國家圖書館找找看,因為金主說這本書有ISBN編號,依規定是要送存國家圖書館。但時間實在是很有限,所以,我們就想到是不是可以直接問問看臺南市社會局還有沒有庫存書可以賣給我們。

可是,我們也不知道要找社會局的誰問啊!畢竟不知道當時的承辦人員是誰,也不知道這些出版品後來怎麼了。網路還是我們的好朋友,透過臺南市社會局的網站,我們找到了局長信箱,透過局長信箱發出了我們的提問。沒想到臺南市社會局的公務員很快就跟我們聯絡,表示說可以寄二本書來給我們參考,真是大感謝!後來很順利在寒輔的時候就拿到書,作為農曆過年時的功課。很想知道是哪位長官給我們協助,我們應該要把小論文寄給他們作為回報,表示我們是認真的在做研究。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心得分享-1130315梯次法

爸爸幫我找出這一張當時留下來的照片,原來是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幫忙寄來的,太感謝了。

 

另一個經驗是在後期快要完成初稿時,我們想了解社會局跟司法機關針對兒少不當對待的刑罰化,雙方之間的互動關係時,想說身為臺北市的學生,來找臺北市社會局問問看。沒想到居然社會局沒有局長信箱,我們找來找去只能透過1999陳情系統把我們的問題提出去。結果就是很制式的回覆,說我們這樣的提問不符合陳情的規定,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處理,但有給我們一位外聘督導的聯絡方式,很可惜因為時程比較趕,我們就沒有進一步去聯繫。下次有機會應該要去訪談看看,但小論文的時程其實真的是很短啊!

四、法律是很困難的文字工作

我覺得自己中文理解的能力還不錯,但顯然法律論文、法律規定的研究真的超出正常高中生的理解。從前一篇小論文帶來的「法不入家門」現象的觀察,在這篇論文中我也想繼續看看是不是也對公務員有影響。但我們發現根本是法律的制度本身規定可能就有問題,因為看起來似乎只要是家長從事兒童不當對待,只要家長願意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就不會被公布姓名,我知道的時候,就覺得「天啊!難怪家長都不怕虐待小孩。」

然而,事情總是會不斷地反轉。當你覺得不合理,我覺得不合理,卻被法律的規定限制住時,還是有可能有出路的。我的金主請我們從兒少法歷年修法的過程及立法理由,回答有關家庭中的兒少不當對待,是否家長只要依法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就不能另外進行姓名公布的處分的問題。說實話,我們看了第一遍,覺得沒有錯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不是嗎?法律修正的前後規定再看一遍,覺得文字都差不多啊!但金主帶著我們透過修法資料前後的比對,把立法理由拿出來再看一遍,再加上金主再三的說明,腦袋轉了十個彎之後,我們才有辦法稍微理解修法的理由與法律條文的解讀,其實是可能存在有不同的「意義」(有興趣稍晚會把小論文全文貼上網)。即令是現行法律透過修法歷史的解釋,也可以得出我們希望的效果,就是公務員即令是在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的情形,還是可以公布不當對待者的姓名,但沒有透過這種歷史資料的研究,真的看表面的文字是看不出來的。

金主常常開玩笑說,我們讀法律時,常常必須要講出甲說、乙說再加一個折衷說。現在終於有一點點體會,為什麼法律可以跑出這麼多說法,而且還要有理由,不能有明顯邏輯上的矛盾。我們可以不認同別人的說法,但必須要有具體的理由來支持,這才是最難的事情,尤其是當你覺得不合理,法律人就負有這個使命要去找出問題所在或是可能解決問題的方式,而不是只有抱怨。或許這些甲說、乙說、折衷說就是這樣來的吧!

 

最後,來公布我們這次的小論文題目: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

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1)

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2)

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3)

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4)

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姓名公布現況及法律議題探索(5)

是不是感覺很有學術研究的味道。其實我們這個題目也有稍稍涉及到最近新聞討論非常多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後續我們可能會再朝這個方向做小論文研究,敬請期待。

差點忘了,真的很感謝我那位冤種朋友願意陪我一起研究和整理資料,能達到優等,你功不可沒。之後繼續合作的時間裡,也請多多指教啦~

另外,同班同學還有另一組由導師鄺老師指導,題目就無敵高深的「個體與群體的決擇--試探〈杜子春〉《媽的多重宇宙》的儒道觀」,我只能說,分開來每個字詞都認識,合起來就成為一門玄學,同時,也藉此感謝鄺老師帶我們班的辛苦,老師因為身體因素從今天開始請長假治療,我們已經開始想念您了,祝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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